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孫維國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孫維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維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源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維國利用擔任吉林市龍潭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吉林化工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素材/省院第三檢察部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