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給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將為民辦實事落到實處。近期,松原市兩級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啟動了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專項監督活動——“消煙行動”,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煙草專賣局等部門,組織力量對全市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超市等營業場所銷售香煙情況開展聯合檢查,共同構筑未成年人禁煙防線。
檢察干警通過摸排走訪、實地暗訪等形式調查發現,校園周邊的部分經營場所存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向未成年人等不特定人群售煙、煙草制品零售點未設置或未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的標志等問題,給未成年人接觸香煙提供了便利條件,對未成年人禁煙工作造成了不利影響,嚴重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
據悉,松原市兩級檢察機關均已完成檢查,已經或即將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向同級相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及時查處各經營商戶的違法售煙行為,嚴格監督校園周邊經營場所的日常經營活動。同時,建議各相關部門建立常態化執法協作機制,通過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及時處理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規范煙草零售市場秩序,加強對煙草售賣的許可監管,嚴守校園周邊煙草售賣“紅線區”,對“紅線區”以外的持證商戶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凈化校園周邊的商業環境,是新時期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舉措,也是各職能部門的共同責任。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的相關部門的整改情況進行巡查驗收,對此次檢查發現的共性問題定期開展“回頭看”,跟蹤鞏固整改效果。
法律知識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一百二十三條 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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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院第九檢察部、松原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