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6月1日開始實施,對于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行為明確了執法單位和處罰方式,加大了向未成年人售煙行為的責罰力度。
前期調查
為進一步履行涉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職責,為未成年人創造更加健康的成長環境,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對轄區中小學附近的二十余家超市、商店進行調查走訪,發現在學校周邊多數商家售賣煙草時,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標識,針對上述問題,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向相關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積極整改
收到建議后,相關單位高度重視,次日便積極開展落實工作,對中小學周邊煙草專賣零售店進行排查,隨后聯合寬城區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干警對轄區范圍內長新街、九臺北路附近的煙草售賣商店開展宣傳,并在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標識,督促商家提高守法意識、責任意識。
下一步,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將與相關單位持續合作,加大對煙草經營業主、銷售人員的監督力度,繼續精準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為孩子提供全面、綜合的保護。
來源/省院第九檢察部、長春寬城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