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是長春市朝陽區人檢察院的檢察官,為核實案情,依法要對被害人進行詢問……”
“不讓孩子去行不行,我不想讓她再次回想可怕的經歷……”
這是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在辦案中時常遇到的對話。
3月27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與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聯合簽署了《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辦法》),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后,長春地區首個以制度化形式確認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文件。

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作案手法隱秘,取證難度較大,雖然大多數家長和孩子會配合檢察官的取證工作,但他們的情緒往往是低落和憂心忡忡的。為此,檢察機關思考將工作前移至偵查階段,提前介入,詢問、證據提取一次性完成,實現 “一站式”辦案,避免多次詢問給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反復傷害。同時,這樣還可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監督職能,對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重點問題發表意見,進一步提高指控質量和效率。
為此,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起草了《工作辦法》,據檢察官介紹,《工作辦法》出臺后,朝陽未檢已提前介入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